丧假-无代表分类 & 免除员工

第四部分:. adsv - 310
批准人:博士. Pamela J. Transue, 02/09/12
最后回顾:未知
最后更新日期:2012年9月2日  
先前版本:11/07/01/11
首次采用:02/18/04

政策

无代表的分类雇员或获豁免雇员可要求并须 每有直系亲属死亡,最多可享受5天丧假 或者是家庭成员.

非全职工作的员工可以准予丧假 按比例计算,与他/她的任命期间相一致 五天的时间.

在主管批准的情况下,员工也可以获得额外的休假时间 以丧偶或慰问为目的的工作,通过使用其他应计款项 请假或无薪请假.

学院可以要求员工确认请假是为了休假 对直系亲属或家庭成员的丧亲或慰问.

目的

因亲人或亲人的死亡而休假或哀悼 家庭成员. 本政策的目的是在现有休假之外提供休假 根据学院的病假政策豁免员工. 此策略定义并建立 谁有资格和使用丧假的条款和条件.

这项政策适用于谁

本政策适用于所有无代表的分类雇员和豁免雇员. 本政策不适用于学术员工、分类员工、兼职员工 临时工,或者志愿者.

参考文献。

RCW 28 b.551一般休假规定

定义

丧假- 带薪休假:为哀悼或丧亲而给予的带薪休假.

一天 -一天定义为一个工作日.

 家庭成员 -与雇员住在同一家,并负有互惠责任的人 为彼此提供经济支持. 这个术语不包括人 当生活方式以室友为主时,住在同一所普通房子里; 或者宿舍或公社.

直系亲属 -子女(包括继子女、养子或法定受养人)、配偶或家庭伴侣; 妈妈、爸爸、哥哥、姐姐、奶奶、爷爷、婆婆、公公. 其他人员可由学院院长批准.

过程

1. 请丧假的,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请假单 按照学院的程序填写,并提交给他/她的主管批准. 的 休假申请必须包括雇员的姓名和与死者的关系.

2. 如果员工请求休假的人不是直接 家庭成员,休假请求也必须提交给总统批准 书院院长.